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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高级职业指导师和职业指导师轮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8

各位老师:

  现将关于举办全国高级职业指导师和职业指导师轮训班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的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团中央的工作要求,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团中央全国青年彩虹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北京中青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多次成功举办全国高级职业指导师和职业指导师轮训班,2016年我们将继续开展这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大中专院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人事处等部门工作人员,各院系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专职辅导员、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企业人力资源工作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1.当前就业形势与职业指导的发展;2.职业指导教学训练;3.职业与就业政策指导;4.职业意识训练和指导;5.就业技能和创业技能的基础指导;6.职业素质测评的技术与方法;7.职业生涯的技术和方法;8.职业生涯规划技术操作和演练。

  三、培训方式

  面授(专题、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小组讨论)和自学相结合。

  四、考核与证书

  经培训,按规定程序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需达到相应报考条件,具体见附件1)

  六、报名资料

  报名登记表原件(见附件);就业指导相关论文一篇(一式五份);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不够5年的需要提交学历或学位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工作证明原件(资格审核时提交)。

  七、培训时间及收费标准

  1.一级(高级)职业指导师培训班:

  培训时间:2016年上半年上课,5月、11月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培训地点:北京

  2.二级职业指导师培训班:

  培训时间:2016年上半年上课,5月、11月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培训地点:北京

  3.费用标准

  (1)培训费标准:

  一级:5870元/人(包含培训费、考核费、指定教材费、午餐);京外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各单位自理。

  二级:2450元/人(包含培训费、考核费、指定教材费、午餐);京外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各单位自理。

  (2)考核鉴定费(上缴鉴定中心):

  一级380元(理论50元,实操50元,论文评审280元)

  二级340元(理论50元,实操50元,论文评审240元)

  (3)论文发表及费用(见附件2)

  九、汇款方式

  开户行:招商银行西三环支行   

  户  名:北京市海淀区中青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帐  号:862082442110001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世英

  电话/传真:010—68732170    13581771349

  电子信箱:zyzd@54edu.org        

  网    址:www.54edu.org

  

  

  

  全国青年彩虹                      北京市海淀区

  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               中青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二○一六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