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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成长导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30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从2019级本科新生起,试行杏林成长导师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学院根据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制定方案

  各学院应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成长导师工作制度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及专业特色制定本学院的杏林成长导师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10月11日前上报学工部备案。

  二、导师遴选

  各学院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成长导师工作制度实施方案》中杏林成长导师聘任条件,组织杏林成长导师遴选工作,优先选聘符合条件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优秀专任教师或副处级以上管理干部、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建树,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校友等担任成长导师。

  各学院请于2019年10月28日前报拟聘任成长导师名单及指导学生名单至学工部备案。

  三、组织培训

  院级培训层面,各学院应根据学院设置的杏林导师特点制定院级培训计划,明确杏林成长导师制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各自责任,定期组织培训,提升杏林导师育人工作实效,并在每次培训结束后提交相关总结、简报、照片等资料,学校将进行宣传。

  四、监督指导

  在杏林成长导师聘任工作完成后,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成长导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对杏林成长导师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总结推广

  1.学院定期组织举办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活动深入开展,并于活动结束后提交相关总结、简报、照片等资料,学校将进行宣传和推广。

  2.2019年12月31日前,学院需提交学期杏林成长导师工作情况及特色亮点进行总结宣传,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学期总计及各类活动照片(照片需单独提交,不要放在word中,照片以”活动日期+活动名称“命名)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至指定邮箱(bucmsizhengke@163.com)并同时提交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纸质版文件。

  

  联 系 人:谭静

  联系电话:53911266

  电子邮箱:bucmsizhengke@163.com

  

  附:《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成长导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