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 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关于报送2017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92号)有关规定,为做好中央部门直属高校2017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附件1)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两份);(附件2或附件3)
4.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备注: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5.电子版汇总表(模板见附件4、附件5)
二、报送方式及要求
1.顺序要求:纸质版顺序按照报送材料顺序提交,电子版汇总表各学生次序与提交纸质版次序相同
2.提交方式:纸质版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 xszz6419@163.com,文件名:XX学院—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
3.截止日期:2017年12月25日
三、申请就业代偿要求
1.对象:2017年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毕业学生
2.具体要求:符合《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见附件6)基层单位要求的2017年毕业生。
3.注意事项:
(1)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标准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贷款代偿还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贷款代偿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代偿款拨付至学校后,将被优先用于偿还学生贷款。
(3)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院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附件1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 就业证明
附件3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附件4 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
附件5 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附件6 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
北京中医药大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