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 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有关规定,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做好中央部门直属高校2018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按照政策要求,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2.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18届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是指:(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在县城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和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3.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均纳入补偿代偿范围。
二、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向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学生本人需持申请表到所在院系学办初审盖章;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说明: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材料
1、学院填写的《2018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2、学院填写的《2018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3、初审合格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4、学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5、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纸质申请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xszz6419@163.com。电子版文件名按“XX学院2018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发送。(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报送时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第一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周五)。
四、注意事项
(一)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标准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从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二)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学校根据垫付及学生自行支付的还款情况,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利息支付表”申请回补。
(三)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校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校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四)积极关注第二批代偿
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请通知学生及时关注学工部“杏林之声”微信公众平台通知,待材料补充完整后,申请2018年12月第二批代偿。
五、咨询电话
010-64286419 高老师、孙老师
如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主
附件:
1.2018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
2.2018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3.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4.基层就业补偿代偿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附件表格可至学工部外网“学生资助—下载专区”下载)
北京中医药大学
学生工作部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