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勤工助学用工部门: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资助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推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决定评选2017-2018学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2017-2018学年从事校内勤工助学连续3个月以上的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3.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成绩不及格情况(必修、选修)。
4.遵守勤工助学的相关规章制度,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5. 热爱勤工助学工作,工作能力强,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中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完成用工单位布置的任务,并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6.自立自强,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二、评选流程
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用工部门推荐,学校公开评选的方式。
1.个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请于11月21日前,提交申请材料至用工部门管理员老师(老师名单见附件1),申请材料如下:
(1)“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中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内容应详实,有案例,围绕个人思想品质、对待勤工助学的态度、与指导老师的合作与学习、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阐述。
提交要求: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用工部门-学号-姓名 申请表”。
(2)本人个人生活照1张。
提交要求:提交电子版,不接受大头照和证件照。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用工部门-学号-姓名-生活照”。
(3)“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3)
提交要求:申请人提交电子版至用工部门,用工部门汇总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用工部门-推荐汇总表”。
2.用工部门推荐报送
各用工部门于11月23日前从报名学生中审核并推荐人选(不超过部门岗位数的10%,乘系数后不足1人的单位可推荐1人,名额见附件1),由部门勤工助学管理员老师汇总提交至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报送至良乡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一层,电子版发送邮件至xszz6419@163.com,邮件主题注明“XX部门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材料”。
3.学校评审
(1)初评阶段:学校组织评委,对申请材料及事迹材料认真进行考察,择优推荐参与现场答辩。
(2)终评阶段:现场答辩,5分钟现场汇报,PPT展示。
三、奖励办法
学校将为最终评选确定的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四、后期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管理员应积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对并督促学生修改个人事迹材料,按时上交学校。后期学校将汇总成册,并在“杏林之声”微信平台进行校园宣传教育工作。
获得北京中医药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应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资助政策宣传和育人活动,主动配合学校组织的各类宣讲报告会,进一步宣传勤工助学工作经验事迹,营造良好的勤工助学、自食其力、德智体美劳均衡发展的校园氛围。
学工部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