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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奖学金及2019-2020学年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5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助中心[2019]47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奖学金及2019-2020学年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前,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细则,并组织各班完成综合量化评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关于综合量化测评加分,应提供相应级别的表彰证明原件,并经学校、学院相关部门予以表彰级别认证后方可加分。

  2.各项评选结果须经班级、学院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审核通过,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全班、全院范围内公示。

  3.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需由班主任、班干部、班级学生代表组成。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应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本班级综合量化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奖、助学金申请材料,审核后将材料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议小组。

  4.学院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原则上由学院领导、学办分管资助工作老师、团总支书记、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应对本学院各班级奖、助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复审,审核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本科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工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校团委、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及学生代表组成。

二、日程安排

  9月16日前,各学院确认本学院奖助学金参评人数,上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副书记审核签字,学办盖章。

  9月18日前,各学院应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9月20日前,各学院应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并将符合国奖破格申报资格的学生材料报送至资助管理中心。

  9月21日——25日,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各学院人数统计情况及本学年各类奖、助学金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并将分配情况通知至各学院。

  9月25日——10月10日,学院分配名额、学生提交申请、班级和学院评审、公示阶段。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务必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文件要求,确保学习成绩及综合量化成绩等指标符合条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助学金的学生必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10月10日——10月15日,学校审核、公示,并组织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评选结果进行审议。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要公示其事迹材料。

  10月20日前,学校提交国家奖助学金总结、材料,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其他需知

  1.国家奖学金评选,请各学院以公开选拔的方式,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合理的推选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开评选,展示候选人的风采。

  学院公开评选工作完成后需提供评选总结,评选及公示图片等资料留存。

  2.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文件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报,按照程序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等,以避免出现退表、返工等情况,影响整个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进程。

  3.评选期间的奖、助学金政策性文件,请登录学工部外网-学生资助专栏查阅。

  4.本学年新增设《北京中医药大学综合素质单项奖学金》,该奖项内含多个子项目,请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申报情况,汇总学生申请表至相关部门(团委、招就处)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名额分配

  见附件。

  备注:后续还有社会奖助学金(如新奥项目)将进行评选,故请通知学生,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拟申报项目。

  

  

  联系人:高笛、孙茂,010-53911268。

  

  

  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