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北京中医药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北京中医药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和选树一批朝气蓬勃、好学上进、视野宽广、开放自信、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学生典型,充分发挥模范示范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和奉献者,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四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1日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含2020级新生)

  三、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实行差额评选,按照各学院本科生人数比例(不含2020级新生)提出候选人名单,各学院最终推荐人数不得超过以下名额:

  

  

  学  院

  最高推荐名额

  中医学院

  7

  中药学院

  4

  针灸推拿学院

  5

  管理学院

  1

  护理学院

  4

  人文学院

  1

  台港澳中医学部

  1

  第一临床医学院

  2

  第二临床医学院

  1

  第三临床医学院

  1

  合计

  27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关心集体,关心他人。

  4.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2019-2020学年综合量化成绩和学习成绩应进入班级前20%,在校学习期间无挂科;事迹特别突出者,可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及推荐材料。

  5.原则上此荣誉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可重复获得。获本荣誉的学生可同时参评奖学金。

  (二)专项条件

  申请人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需满足以下专项条件之一:

  1.思想品德优秀,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维护校园秩序、关爱同学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2.学术科研能力突出,在所学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与成果,或曾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学生第一作者身份在所学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在各类学科专业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3.创新创业成绩突出,曾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前三位)且在创新创业相关赛事中,获得校级比赛一等奖、省市级比赛二等奖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负责的创业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4.在文化、体育、艺术、劳动实践等方面全面发展,在中医药文化传播、艺术创作与文艺宣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体育竞技等方面表现突出,集体项目应作为主力成员(前三位)。

  5.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9-2020学年。

  三、评选程序

  1.评选报名(即日起-11月13日)

  各学院组织本院学生进行报名,逾期未递交报名材料者,视为放弃。

  2.学院初评(11月14日-11月22日)

  (1)各学院制定本单位评选细则、组织评选委员会,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2)组织开展申请人资格审查,并根据学院评选细则确定候选人,并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学院推荐的学生应事迹突出,有典型示范意义,推荐时应尽量覆盖多个类型。

  3.校级评审(11月23日-12月11日)

  (1)审核材料

  11月23日-11月24日,整理、核查候选人材料,候选人务必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2)校级初评

  11月25日,专家组对学院推荐的学生候选人进行初审,从27名候选人中选择15名进入校级决赛。

  (3)网络投票

  11月30日-12月3日,杏林之声微信平台在线投票,在杏林之声上公布候选人提交的照片及个人事迹简介(申报表中的150字个人事迹简介将直接用于微信推送),进行网络投票,投票结果占校级最终评分的3%。

  (4)校级终评

  12月8日,由校内外专家、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终评小组,在听取正式候选人的个人陈述和答辩后,经评议、投票等环节进行打分,该环节得分占校级最终评分的97%。

  学校将终评得分和网络投票得分汇总,最终评出获奖者。

  (5)结果公示

  12月9日-12月11日,评选结果将在学工部外网和“杏林之声”微信平台进行公示。

  四、具体要求

  1.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校级(含校级)以上,以2019-2020学年所获成绩为主。

  (2)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的事迹,副标题为“××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事迹材料”。

  (3)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片(2张以内,横版拍摄,照片比例16:9,照片2M以上),并将用于微信推送投票的生活照片单独命名为“XX学院-张三-微信投票照片”。

  (4)校级初评自我介绍视频(视频时长1分30秒,mp4格式,要求视频内能看见学生整体形象,介绍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申报奖项类别及申报理由),以“XX学院-张三-个人介绍视频”。

  (5)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相关信息统一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2)。

  2.提交方式

  (1)电子版提交方式:上述报名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22日前打包发送至邮箱bucmsizhengke@163.com,逾期视为放弃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提交的材料)。邮件标题统一为:“学院—十佳大学生申报材料”。提交时,每个候选人材料需要分别打包并命名为“学院—姓名”,例如:“中医学院—张三”。通过校级初评并参加校级展示的学生,需另行提交5分钟的ppt,提交时间为12月4日中午12:00。

  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2)纸质版提交方式:各学院推荐人选材料经学院审核盖章后,将报名表(附件1)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学院统一汇总,在汇总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推荐人选报名表在11月23日下班前报送至良乡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22室。

  五、表彰奖励

  1.本次最终评审出的10名各方面表现突出者,授予“北京中医药大学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5000元。

  2.最终获评“十佳大学生”的学生将组成优秀大学生事迹宣讲团,面向全校师生进行公开宣讲;事迹材料及照片等将在“杏林之声”微信平台进行宣传展示,届时将不再另行征求学生本人意见。

  联系人:徐娜

  联系电话:53911266

  

  附件1:北京中医药大学十佳大学生报名表

  附件2:北京中医药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汇总表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