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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军事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4-16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军事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推动我校实践教学不断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实践教学的育人作用,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修订本科教学计划的若干意见》(京中字[2004]第083号)精神,我校把军事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并以规定学分的形式列入教学计划。凡执行2005教学计划的全日制本科生,必须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具体要求,完成军事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学分。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军事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学分管理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1.不断巩固实践教学成果,规范实践教学过程,把军事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并体现在教学计划中。

  2.坚持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组织大学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成果;引导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参与技术改造、先进技术的传播,着重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

  3.引导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大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使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基本要求

  1.凡2005年7月之后入校的全日制本科生(中医学七年制南开班、清华班自2003级开始),必须全部参加军事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2.每个学生取得规定的军事教育学分和社会实践活动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必备条件。

  3.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行项目化运作。

  三、实践内容

  常规项目:

  1.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作为必修课(入学参加军训,因故没有参加着,需随下一级学生补修),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

  2.每个假期的社会实践活动。

  申报项目:

  学期报批的社会实践活动项目,即由校团委及各院系组织申报并通过审批的各类实践活动。

  四、项目的确立:

  1.军事教育、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为常规项目,不用申报立项。

  2.申报项目:

  (1)申报要求

  每学期申报的部门,需撰写该实践活动的方案,内容包括实践活动的名称、学分、目的意义、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及要求、实践活动过程具体安排、实践活动的成果要求、考核、项目负责人和申请参加人所应具备的条件等。

  (2)立项申请

  校团委及各院系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的申请项目进行初评,确定拟申请的项目负责人;报送校团委进行审核立项。

  (3)项目确定

  由校团委及各院系组织的各类实践项目需申报实践活动学分的,每学期初提出申请,由活动组织方提出实践活动项目方案,并由校团委组织相关专家审定。各立项实践活动项目方案由校团委发出,同时按项目的形式由组织方发布,公布内容包括相关内容、人数、时间,学生自愿参加。

  3.奖励学分:

  (1)学生发表论文、作品,学分认定期内本科生在有刊号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作品。

  (2)学生获准专利,学分认定期内本科生以第一申请人申请获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

  (3)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学分认定期内本科生在国际性、全国性、和省市级学科竞赛中获奖。

  五、学分标准

  1.常规项目:

  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4学分。

  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个假期的每一个实践活动项目不超过2学分。

  2.申报项目:

  实践活动学分由校团委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院系和校团委每学期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确定具体学分。原则上每个实践项目总学分不超过2学分。

  3.奖励学分:

  学生发表论文、作品,计2学分。

  学生获准专利计2学分。

  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国际性、全国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计4学分,其它级别奖计2学分;省市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计2分。

  六、组织与管理

  1.军事教育由学工部组织实施,军事教育考核成绩和学分认定由学工部完成,进行网上成绩登录,并将成绩单分别提供给各院系教办。

  2.实践活动学分由校团委总的协调负责,学生毕业前由校团委向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学管理处提供成绩。

  3.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环节采取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由校团委统一协调组织。每位学生完成实践活动,并独立完成实践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实践活动的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实践过程、调研结论、发现的问题、效果和体会等。假期实践活动结束后,根据学生上交的调查汇报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调研证明等进行学分认定。

  4.校团委及各院系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项目或活动需申报实践学分,由活动组织方按照批准的实践活动项目方案严格管理,最终反馈结果并公示。

  5.奖励学分项目,学生发表论文、作品,申请专利,参加学科竞赛之前需要事先备案。在达到奖励学分的条件后,由学生提出申请,然后进行成绩评定,合格者获相应学分,并对学生获得学分的情况进行公示,如无疑义,登记成绩。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案。

  6.实践活动项目完成后,按照相关要求由校团委审核后,计入学分。

  7.团委组织为每个学生建立社会实践活动的档案。校团委于每届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年年初向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学管理处提供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学分,以确定学生是否完成实践活动学分。

  8.教学管理处有权查看学生的学分获得情况的档案和相关材料,并对实践活动学分的授予起到检查和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