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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军训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5-04-16

  一、军训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国家教育部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中规定:“学生军训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学校要纳入教学计划。军事技能课训练时间为2—3周,学生军训的具体内容按照重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执行”。《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作为高等学校实施军事训练教学的基本依据,明确规定军事训练教学的基本要求:“军事训练要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训练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军事训练教学一般在一、二年级内完成。集中训练期间,要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为依据,对参训学生实行军事化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训练和管理体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密组织,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使学生在军事生活环境中经受锻炼,掌握基本的军事技能,培养良好的军人素质和作风”。

  军训作为学生在校期间重要的学习和实践环节,为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增强训练实效,军训期间执行本规定。

  

  二、学生军训守则

  军训期间,要按预备役军人的标准和要求接受军事化管理,虚心学习部队的好思想、好传统、好作风,开展“四讲”活动,即讲纪律、讲团结、讲文明、讲风格,做到:

  1.服从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

  2.勇敢顽强,吃苦耐劳,积极参加军政训练,不断提高军政素质。

  3.执行军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守纪律。

  4.认真执行各项勤务,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5.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不丢失损坏装备器材,严禁在建筑物和各种设施上涂写刻划。

  6.讲文明礼貌,尊重领导、老师和教官,团结互助,爱护集体荣誉。

  7.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和安全规定,防止各种事故。

  8.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保持室内外清洁。

  

  三、军训日常制度和日常守则

  (一)礼节规则

  1.军训班、连、营、团各级教官、干部、带队教师为军训学员的各级首长。其中,班长为学生的直接首长。

  2.进见和遇见首长或上级时,应当敬礼。

  3.在室内,非直接首长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

  4.营门卫兵对出入营门的分队、首长和上级应当敬礼。

  5.卫兵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6列队的分队,不论在室内室外,当上级首长来到时,职务最高者或先见者发出“立正”口令(当人员处于坐姿时,出“起立”口令),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和报告。

  (二)军容风纪规则

  1.军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训练时着军训服装;开饭、连集会、点名、室内教育、课外活动等集体活动时,按规定着装;在规定的换洗衣服时间,可着便服,在室外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不得在军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2.男学生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女学生不准烫发、发辫不准过肩。

  3.着军服时,不准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不得描眉、涂口红、染指甲;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不准佩戴非统一指定的徽章、标志。

  4.听到首长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在领受首长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5.进入首长室内前,要喊“报告”;进入同学和其他人员宿舍前,应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6.在室内要脱帽。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的最高首长临时规定。

  7.要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准袖手、背手和手插入衣袋,不准行走时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8.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9.军训团建立军容风纪检查制度,营门卫兵和军容风纪纠察队对违反军容风纪者,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军容风纪者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扣留并严肃处理。

  (三)营区规则

  1.严格门卫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营区;未经允许,禁止与军训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营区。

  2.营区内禁止谈恋爱。严禁男女学生在营区内结对散步、勾肩搭背等行为;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异性宿舍。

  3.严格遵守训练场纪律。在训练场上,口令就是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不准顶撞班长、领导:不得无故旷课、弄虚作假。

  4.要做好室内和室外环境卫生工作。宿舍内各种生活设施、营具和其他物品要按规定摆放整齐统一;要爱护公物和营区环境,做好所划分的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齐、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规定,训练和集体活动时间内不得追逐打闹、嘻笑聊天;休息时间内不得喧哗和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6.严格遵守训练场、会场、电影场、浴室、食堂等公共场所的各项规则,做到守纪律、有秩序、讲礼貌,不得起哄、鼓倒掌,严禁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偷窃、诈骗、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

  7.在训练和集体活动时间内严禁携带和使用手机、呼机等通讯器材。

  8.遵守训练和活动区域规定,未经许可,严禁学生进入团规定的军事禁区,不得随意进入其他区域。

  (四)请假销假制度 

  1.参训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逐级请示,按规定权限批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

  2.请假一日以内(不远离营区、不在外过夜)的:学生由连指导员批准,干部(领队老师)由军训团领导批准。请假二日以上的,一律由军训团领导审批。

  3.学生外出时,需持学生证和请假批准条。由领导逐级交待注意事项,明确归队时间。

  4.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立即逐级销假。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四、军训安全规定

  1.严格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

  2.加强对武器弹药和军事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在持枪训练时,严禁枪口、枪刺对人和用枪械嬉闹、开玩笑。在实弹射击时,严格遵守射击场规定,听从射击指挥员的指挥,射击前后必须校验枪支,射击完毕,检查清点器材装备,及时收缴剩余弹药。任何人员不得私存弹药,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3.在野外拉练中,要严格服从指挥,遵守行军纪律,要注意途中的交通安全,不得擅自离开队伍到非指定区域活动。

  4.加强营区的巡逻检查,严格执行值班和卫兵制度,做好营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5.加强医疗卫生工作。在军训期间,禁止喝生水和食用变质食品,防止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流行,一旦发现急、重、传染病号,必须迅速如实上报军训团以便及时处理。

  6.要严防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私自使用电炉、电饭锅;严禁用明火照明,严禁吸烟。

  

  五、免训和缓训规定

  因病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必须持校卫生所的证明,经所在学院的主管领导批准,报武装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训。免训的学生在军训期间应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安排,接受教育和管理。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随本年度军训者,必须持校卫生所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的主管领导批准,报武装部审核同意后方可缓训。缓训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下一年度训练。

  

  六、重训和补训规定

  对于军训期间有下列情况者,应当重训或补训:

  (一)有严重违纪行为并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应当重训;

  (二)请假累计超过五天者,应当重训;

  (三)军训不合格者,应当重训;

  (四)申请缓训并获得批准者,应当补训。

  需重训或补训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下一年度的训练。

  

  本规定解释权在校武装部。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