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先进的宗旨与精神,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向学、发奋图强,立足专业学习,并用专业知识回馈社会,发扬中医药事业建设,湖南国讯医药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慈善协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设立“国讯医药奖、助学金”,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讯医药奖、助学金”由湖南国讯医药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北京市慈善协会负责该奖学金的申报、批准手续、资金监管。
第三条 “国讯医药奖、助学金”额度为200万元,连续十年每年20万元分批注入,奖学金每年奖励100名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助学金每年100名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元。
第四条 国讯医药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四)学习成绩良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出色。学生的综合量化排名须位于班级前5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第五条 国讯医药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须提供经乡、镇民政部门盖章认可的“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开具贫困证明),并经所在学院确认。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国讯医药奖学金与其他各类奖学金不能重复申请,但可同时申请其他各类助学金。获得国讯助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各类奖、助学金。
第七条 国讯医药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生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根据在校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获奖名额到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名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逐级审核,确定获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北京市慈善协会下发的《北京市慈善协会国讯医药奖助学专项基金申请表》,并汇总上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批汇总后报北京市慈善协会“国讯医药奖助学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通过。
第八条 学校对国讯医药奖、助学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学校、北京市慈善协会、湖南国讯医药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第九条 为保证该专项基金的持续运作,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奖、助学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调整、或者终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慈善协会“国讯医药奖助学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