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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关于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中学字[2015]009号

发布日期:2015-04-16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教财[2004]14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8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学生资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及201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发挥学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处理好与金融机构、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等有关各方的关系,积极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落实到位,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印发《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关于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各学院要站在保障和改进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做好此项工作是我们的职责。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住关键,贯彻落实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把关心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观念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

  学校将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等文件精神,合理确定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比例,推动扩大国家助学贷款覆盖面,努力实现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机会申请获得助学贷款。2015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建立工作机制,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办理流程。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配合银行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开展贷款办理工作,特邀请银行负责人于2015年3月中旬,完成了学校贷款专项工作负责人的培训,讲解贷款申请流程及材料填写规范。

  工作联系电话:010-64286419。

  2. 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资格预认定工作。

  为提高贷款资格认定的准确性和办理效率,各学院广泛宣传有关政策,组织学生进行贷款预申请,开展贷款资格预认定工作, 2015年1月底完成了校院两级学生贷款申请相关材料初审和收集工作。

  3.平稳有序组织贷款办理工作。

  根据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针对长学制培养计划学生,可先申请本科阶段年限,再根据需要申请研究生培养阶段年限贷款;其他本专科和研究生按学制年限申请。

  配合银行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开展贷款办理工作,实施规范化、标准化办理流程,于2015年3月中旬,完成了申请贷款学生信息库建设,并报送银行审核。计划于4月底完成学生与银行的面签,并督促银行尽快放款。

  三、加强管理,努力实现“应还尽还”

  建立银行与学校共同参与的多级管理组织体系,通过建立健全考核与奖补机制,调动发挥基层组织的管理优势和工作积极性。希望学院各级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学办工作人员、辅导员、班主任通过学业帮助、心理引导、社会实践等途径,进一步增强贷款学生就业竞争力,提升还款能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和信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要帮助贷款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贷款学生自觉履行合同,按时还款。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