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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新加坡世界中医院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12-02

  第一条  为激励先进的宗旨与精神,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向学、发奋图强,立足专业学习,传承中医药文化,并用专业知识回馈社会,新加坡世界中医院、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设立“新加坡世界中医院奖学金”,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加坡世界中医院奖学金”由新加坡世界中医院出资设立,学校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评选发放,新加坡世界中医院、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该奖学金资金监管。

  第三条 “新加坡世界中医院奖学金”额度为11.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持北京中医药大学在校2015级本科医学专业5名学生,每人每学年5800元,项目计划实施四年,时间为2016年-2019年,每年执行2.9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新加坡世界中医院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我校2015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其中中医学专业3名、针灸推拿学专业2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四)学习成绩良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出色。学生的综合量化排名须位于班级前3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第五条 “新加坡世界中医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与其他各类奖学金不可重复申请。

  第六条 学院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组织学生申报,经逐级审核后,将申报学生材料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第七条 学校对新加坡世界中医院奖学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新加坡世界中医院、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为保证该项奖学金的持续运作,新加坡世界中医院、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北京中医药大学可根据奖学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调整。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