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毕业生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教委、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经2012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