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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7

各学院:

  根据教助中心[2016]82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评选原则

  1.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前,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细则,并组织各班完成综合量化评定及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关于综合量化测评加分,应提供相应级别的表彰证明原件,并经学校、学院相关部门予以表彰级别认证后方可加分。

  2.各项评选结果须经班级、学院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审核通过,并将结果在全班、全院范围内公示。

  3.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需由班主任、班干部、班级学生代表组成。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应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本班级综合量化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奖助学金申请材料,审核后将材料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议小组。

  4.学院奖助学金评议小组由学院领导、学办分管资助工作老师、团总支书记、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应对本学院各班级奖助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本专科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工部、国家交流与合作处、校团委、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及学生代表组成。

  二、评选、发放工作日程安排

  9月中旬,各学院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9月23日前,各学院确认本学院奖助学金参评人数,上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副书记审核签字,学办盖章。

  9月23日,各学院完成本学院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上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副书记审核签字,学办盖章,并在学工管理系统中完成认定工作。

  10月10日,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人数统计情况及本学年奖助学金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并将分配情况通知至各学院。

  10月17日前,为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其中,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务必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文件要求,确保学习成绩及综合量化成绩等指标符合条件;申请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其他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按该奖助学金评选文件执行。其中,学院可采取组织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答辩评审。

  10月18-20日,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时间,各学院根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修正上报数据,并将通过审查的奖、助学金最终名单打印上报,同时报送奖助学金评审的相关材料。

  10月21-29日,学校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审核并公示不得少于5天,并组织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评选结果进行审议。

  10月31日前,学校提交国家奖助学金总结、材料,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教育部。

  12月形成本年度学校奖学金表彰文件。

  三、其他需知

  1.因我校目前所设的奖助学金类别较多,因此,请各学院按照各项奖助学金评审文件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报,按照程序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等,以避免出现退表、返工等情况,影响整个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进程。

  2.评选期间的奖助学金政策性文件,请登录学工部外网-学生资助专栏查阅。

  3.今年奖助学金评选启用学工管理系统,请各学院按照往年程序申报的同时,在学工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申报。使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孙茂,010-64286419。

 

  学生工作部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