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毕业生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中字【2012】10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特下发本通知,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2015届普通本(含七年制)、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将根据北京市教委评选优秀毕业生文件要求,按各学院比例顺序推选。
二、评选时间
各学院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中字【2012】101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评选程序,于2015年5月27日前,将推荐人选登记表(纸质版)及含排名的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学工部,联系人:高笛,电话:64286468,邮箱:64286618@163.com。
毕业生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院 |
核对后本专科(含高职、七年制)总人数 |
名额分配 |
|
基础医学院 |
9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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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院 |
276 |
28 |
|
针灸推拿学院 |
149 |
15 |
|
管理学院 |
97 |
10 |
|
护理学院 |
265 |
26 |
|
人文学院 |
7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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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临床医学院 |
152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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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临床医学院 |
68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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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