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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8

  各学院: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尤其是在青年朋辈中间,它会化成无形的力量,改变一个人的思想,甚至改变他的整个人生。为充分展现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精神风貌,鼓励我校青年学子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勇于实践、全面发展,在校园形成崇尚先进、争优创先的良好风气,激励同学们以身边先进为榜样,树立远大理想,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拟采取《感受成长》事迹汇编、校园网和“杏林之声”微信推送等多种形式,在全校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并按照《关于选报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53号)文件要求,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报送优秀学生事迹材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事迹材料要求

  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师长点评)、个人生活照三部分。

  1.个人简介

  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座右铭。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列出,同一类奖项取级别最高者即可。

  2.个人事迹

  (1)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2000字左右,行文人称不限。文章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文章内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事迹感人、格调向上、以获奖学生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个方面罗列成文。避免抄袭。

  (2)师长点评。80-100字,由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院系负责人、专家、学者或班主任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要注明点评人的职务、职称、姓名等。

  3.个人生活照

  个人生活照一张,用于事迹汇编和微信推送。注意照片清晰度适宜、照片背景适宜。

  二、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核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并推荐一名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获奖学生。

  2.请各学院汇总后统一上报。汇总顺序请按照学院上报获奖学生电子版顺序排列。文件及照片命名规则请参照附件模板中的样例。

  3.报送时间:11月8日 周二上午12:00前。

  4.报送形式:学院汇总审核后,电子版发送至xszz6419@163.com。

  邮件主题注明 “XX学院 国奖事迹材料”。

  5.联系人:孙茂 64286419

  恳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鼎力支持该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准时报送材料。

  

  

  附件:国家奖学金事迹材料报送模板

  

 

  学工部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