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我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1
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 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中央部门直属高校2016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向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二)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材料
1、学院填写的《2016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2、学院填写的《2016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3、初审合格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学校盖章后返还学院留存一份);
4、学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5、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纸质申请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xszz6419@163.com。电子版文件名按“XX学院2016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发送。(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报送时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第二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
三、注意事项
(一)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标准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从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二)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学校根据垫付及学生自行支付的还款情况,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利息支付表”申请回补。
(三)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院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校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附件:
1.201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
2.201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3.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4.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报送注意事项
5.2016年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