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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5

  为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培养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结合我校实际,自2013年开始,我校每年举办“自强之星”评选活动,鼓励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挖掘和宣传身边的典型人物,树立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的典范,鼓励先进,用楷模力量鼓舞全校学生,在校园中产生积极影响。现将2016年“自强之星”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6年11月28日开始

  二、申请条件

  1.全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诚实守信,奋发进取、乐观向上、立志成才。

  3.生活简朴,大学期间通过勤工助学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4.感恩社会,积极参与公益服务,甘于奉献。

  5.2015-2016年度综合量化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无不及格科目。

  6.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

  (二)推选程序

  采取候选人个人申请,学院择优推荐,学校统一选拔的方式产生。

  1.学院初选: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选形式进行宣传、评选,以扩大影响,弘扬正能量,最后择优推荐1-3名候选人,提交候选人个人申请表(盖章)、事迹文字材料(800字以上)、生活照、个人简介(100-200字,用于网络投票),于12月5日12:00前报学校参加评选(电子版材料发xszz6419@163.com)。

  2.学校复选(12月5—15日):

  (1)在网络平台《杏林之声》进行网上投票(7日早8:00开始--9日早8:00截止)。

  (2)学工部组织学校“自强之星”评选小组,进行现场选拔答辩会。具体流程:

  A.推荐入围的候选人每人进行5-10分钟自我展示,就家庭情况、学习与生活状况、勤工俭学、自强自立、社会公益、学生工作、社会实践、突出表现等方面进行阐述。

  B.专家评委现场提问,评定打分。

  C.评分原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汇总平均分。

  (3)网上投票30%+专家组投票70%="最后得分。

  3.通过海报、校内网、杏林之声平台公示2016年北京中医药大学“自强之星”名单。

  4.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和事迹宣传。

  

  附件:1. 2016年北京中医药大学“自强之星”申请表

     2. 北京中医药大学“自强之星”评分表

  

  

  学生工作(武装)部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