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学生资助» 中心公告» 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2015-2016年度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通知

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2015-2016年度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8

各学院:

  为正确引导新时期首都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团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学联决定,在全市高等学校、中职学校中继续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我校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校统招全日制学生(不包括2016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作风正派;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四进四信”、“区域化团建”、“新青年学堂”等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4.是注册志愿者,且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三走”等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6.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荣誉。

  7.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个人不得参评。

  三、评选办法

  2015至2016年度的“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名额由团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和市学联按照各校学生人数,综合考虑各校实际情况按比例确定,我校2015-2016年度“北京市三好学生”名额共计13名。

  为保证优中选优,本次评选拟采用学生自愿申报、各学院严格审核,推荐适合人选上报学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认真审阅学生申报材料,并根据文件中关于市级三好学生的相应评选条件(7条),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共同投票选出13名同学申报本年度“北京市三好学生”。

  被推荐的三好学生,须经本人所在的团支部同意,并由其所在的团支部认真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附件1)。

  各学院审查同意后,于2017年1月3日前将登记表(一式2份)及汇总表(附件二,1份)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西区学六楼230房间),并将电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xszz6419@163.com。

    

  附件一:北京市三好学生登记表

  附件二:北京市三好学生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