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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推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湛、富有奉献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学生资助工作队伍,在党的十九大即将胜利召开和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十周年之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开展“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评选活动,宣传在国家学生资助事业中甘于奉献、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为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舆论氛围。现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学院、职能部门从事学生资助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在本单位本部门学生资助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事迹突出;

  2.认真钻研学生资助工作,在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过程中有方法、有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热爱学生资助工作,深受学生和家长爱戴,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从事学生资助工作3年以上。

  三、组织实施

  各学院、职能部门可推荐1名候选人。被推荐候选人填写《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一份2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事迹正文以第一人称行文,要求事迹真实,突出本人的工作实绩,反映本人的优秀情况,充分体现忠诚、担当、奉献,敬业、务实、创新的精神。

  学校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选,拟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1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推荐至全国参与评选。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职能部门于4月底前,将推荐候选人材料及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邮箱:xszz6419@163.com,电子邮件主题为“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评选+报送单位名称”。

  联系人:高笛,联系电话:64286419。

  

  附件:1.“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申报表

             2.“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