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毕业生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中字【2012】10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特下发本通知,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2019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
(2)由我校推荐到新疆、西藏工作,政策认定的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汇总报送(不占各学院校级名额)。
(3)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京中校发﹝2018﹞53号《关于印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经学院推荐、招生与就业处审核通过后,由学院汇总报送(不占学院校级名额)。
(二)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
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将根据北京市教委评选优秀毕业生文件要求,按各学院比例顺序推选。
二、评选时间
各学院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中字【2012】101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评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年6月5日前,将推荐人选登记表(纸质版)及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按照推荐顺序排列)报学工部,联系人:孙茂、高笛,电话:53911269,邮箱:xszz6419@163.com。
三、毕业生人数及名额分配
附件:
1.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2019年度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名单
3.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基本情况调查
学生工作部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