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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1

各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以及《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京中字[2013]197号)文件精神,我校现启动2021-2022学年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工作。具体如下:

  一、发放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请确保发放对象符合条件。非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非全日制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性质的个人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各类在职攻读研究生不予以发放。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250元/人/月(15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500元/人/月(6000元/人/年),实行按月报送,按月发放。

  三、名单报送及发放

  1.请9月24日前将9、10月份助学金汇总表及明细表电子版、汇总表(签字、盖章)扫描或照片 发送至bucmyangong@163.com。

  2.请确保发放对象完成本年度学宿费缴纳(生源地贷款学生除外)。本次数据老生和新生分别报送,请严格按照表格模板书写,保证各项信息的准确。

  3.新生助学金将在学宿费核对、体检合格并完成学籍注册后发放。

  4.后请在每月6号前报送当月数据,使用通用模板。

  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明细表模板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