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中学字[2017]023号 杜伟签发
北京中医药大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及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学生工作干部的素质和工作水平,依据教育部2005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称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班主任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要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高校稳定。
第三条 班主任的管理采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由学工部出台指导性文件,班主任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学院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备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思想修养,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熟悉上级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学生工作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品行端正,为人师表,身心健康,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朝气蓬勃,积极工作,认真负责,能做学生表率。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对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第六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七条 班主任要承担起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职责。
(1)教育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开展以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核心的思想品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教育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塑造诚实守信的品格,促进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发展。
(2)要做好班级班风、学风建设,规范班级考勤、考纪,并配合学院做好班级学业辅导工作。
(3)规范班级宿舍管理,做好宿舍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学生严格遵守公寓管理相关规定。
(4)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指导学生开展职业规划,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引导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八条 班主任要承担起学生的日常管理职责。要做好班级干部的团队建设工作,并指导学生干部完成班级日常行政事务、学生请假销假、奖助学金评定、综合量化加分、助学贷款、贫困生资格认定及补助发放、班级推优、学生入党入团及班级学生表彰与处分。协助公寓管理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宿舍卫生、安全的监督工作
第九条 班主任要承担深度辅导工作。要保证每年每位学生至少开展一次具有针对性的深度辅导。广泛联系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发展和生活情况,了解学生思想上、心理上、生活上和学业上的问题,对学生的思想问题要积极疏导,鼓励先进,帮助后进,树立正气。在突发事件中,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 班主任要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做好学生危机事件处理,妥善处理学生因为心理、学业、家庭等因素产生的突发情况,做好学生的安全维稳工作。
第四章 选聘和解聘
第十一条 班主任应在我校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
第十二条 班主任的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学工部相关文件规定,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结构,提高班主任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 学生班主任由各学院按照学生班主任与其所带班级学生比例不高于1∶100、不低于1:30的原则选聘,报学工部和人事处备案。如本院系教师因条件所限不能满足该院系学生班主任岗位需求者,经学工(武装)部和人事处同意,可在全校教职员工中公开招聘。
第十四条 学生班主任应至少担任工作在一年以上,鼓励教师完成整届班级带班工作,班主任可连续聘任,聘任期间的工作表现和鉴定意见记入本人档案,聘任期满必须写出工作总结并交有关部门备案。
如遇特殊情况中途退出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批示,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 对于不遵守本意见和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或严重失职的班主任,聘任单位可随时解聘,并报学工(武装)部和人事处备案。
第五章 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 要加强对班主任学生工作能力的培训工作。班主任的培训由学院负责,各学院要创造条件为班主任获取工作信息和资料提供方便。通过多种渠道,帮助班主任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地和高等学校有关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班主任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的情况。
第十七条 各学院应依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京中字〔2006〕67号)每年按时对本单位学生班主任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学工(武装)部。
第六章 奖惩与待遇
第十八条 各学院要完善本学院班主任考核制度,定期对班主任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第十九条 班主任津贴发放,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班主任工作应纳入职称评审程序中。班主任在晋升专业职务时,要充分考虑其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二十一条 根据考核结果,学院应每年组织一次院级优秀班主任评比,推选优秀班主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十佳班主任评选,获奖班主任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生班主任渎职、失职或工作不力,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解聘及其他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学院具体实施意见和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工(武装)部负责解释。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