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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8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巩固“立德树人”理念,切实构建“融合联动式”的大思政、大德育格局,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推动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及《北京中医药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京中校发〔2018〕27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启动全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辅导员工作满一学年及以上均需考核,由所在学院、部门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学工部备案。

  二、考核内容

  (一)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激励学生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认真落实疫情期间防控数据统计上报及各类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积极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积极进行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积极开展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积极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协助组织学生军事训练及其他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协助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参与学校、二级学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积极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

  (十)承担“大学生成才与职业发展”及“形势与政策”两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将第一课堂、第二课堂及社会实践有机结合,参加相关培训学习,加强实践锻炼,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提高职业指导和形势政策教育的理论水平和教学质量。

  (十一)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无违反职业伦理及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考核方法

  辅导员考核工作是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或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辅导员考核工作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学院或部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辅导员工作评价表》(附件1),对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个人自评,同时辅导员须向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或部门提交述职报告,自评分占综合考核总分比重20%。

  (二)学生评议:遵循回避原则,从辅导员所负责年级、班级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0%的学生,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辅导员工作学生满意度调查表》(附件2),对辅导员进行评议,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40%。

  (三)学院或部门考评: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或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学院或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评标准和考核原则,结合个人自评和学生评议及平时工作表现,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等进行评议,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辅导员工作学院(部门)考核表》(附件3),此项得分占综合考核的40%。

  本部分所有材料由学院(部门)存档,并将附件4报送学工部审核备案。

  四、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好本部门、学院年度考核,并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校级辅导员、学生工作者评优工作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各部门、各学院应于2020年12月25日之前将辅导员考核结果交由学生工作部备案(附件4)。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bucmsizhengke@163.com邮箱。

  地址:良乡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22室

  联系人:徐娜、范颖

  联系电话:53911266,53911267

  

  附件1: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辅导员工作评价表

  附件2:北京中医药大学辅导员工作学生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3:北京中医药大学辅导员工作学院(部门)考核表

  附件4:北京中医药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总表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