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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心理咨询督导制度

发布日期:2018-01-09

  

  督导制度旨在促使被督导的咨询员个人的发展完善,咨询技术的成熟。督导工作是深挖情结的过程,需要督导双方互相信任和坦诚。一个人的以往经历和很多事情影响着咨询,只有我们自己强大方能帮助他人成长。

  1.督导小组包括总督导和咨询员。

  2.督导应为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毕业,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两年以上咨询经验,接受过督导培训,在咨询技术上具备较高的学术威望;

  3.督导在个人的完善,技术的合理化,思想价值的正确取向,个人心理问题分析矫正等方面帮助咨询员。对于咨询员的疑难,督导分析后,在指导的同时给出适当的建议。督导应根据实际需要推荐被督导的咨询员阅读,提问思考。

  4.在信任基础上,咨询员感到自己出现问题时可以向督导求助,咨询员主动提出督导要求的,可以选择自己信赖的督导。

  5.每学年督导小组应对专、兼职心理咨询员进行考核,向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作出评议:(1)继续聘用 (2)继续试用 (3)辞退。

  6.我校专职心理咨询师需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由北京高教学会心理研究会提供的高校心理教师督导,我校兼职心理咨询师需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的督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