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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量化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9-07-11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践行素质教育基本理念,培养德才兼备、身心健康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作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评选及其他相关评优事项的依据。

  具体办法如下:

  一、综合量化考核指标

  综合量化考核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基础素质,包含德育、智育、体育等要素,二是发展素质,包含学术创新、社会工作、实践与奉献、职业技能、文化体育特长等要素。综合量化满分100分,其中基础素质满分为95分,发展素质满分为5分。

  二、评分办法

  1.单项评分:根据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表现,依据考核指标分别就德育、智育、体育及发展素质四个方面进行评分。

  2.学年综合量化考评分的计分公式为:   

  学年综合量化考评分= 基础素质分×95% + 发展素质分

  基础素质分=德育分×20%+智育分×70%+体育分×10%

  3.在校期间综合量化总评分:学生在校期间各参评学年综合量化考评分累加除以参评学年数。

  

  计分公式为:

 

  三、考核细则

  (一)德育

  1.德育考核指标

  德育考核指标分为以下五方面,每方面各20分,共100分。考核指标如下:

  (1)政治思想(20分)

  ①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②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主动靠近党团组织,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③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道德修养(20分)

  ①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②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秉公办事;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③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3)遵纪守法(20分)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②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③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

  ④学风端正,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考试作弊,考风良好。

  (4)人文素质(20分)

  ①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

  ②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

  ③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5)团队、公益、奉献(20分)

  ①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

  ②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集体荣誉的事。

  2. 德育分数扣减

  在德育考核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者,在德育成绩中扣减相应分数。同一事由按最高分值扣减。

  (1)出现以下情况者,德育成绩扣减至0分。

  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者。

  ②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处罚者。

  ③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④实施考试作弊并经教务处核实处理的、学术造假、抄袭等不讲诚信,对他人个人名誉及学校荣誉造成损害的行为。

  (2)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减6分/次;受到院级通报批评的,减4分/次。

  (3)有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者,减3分/次。

  (4)有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行为及破坏团结的言行并受到班内公开批评者,减3分/次。

  (5)无故不参加学校教学活动及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或其他集体活动的(含艺术、体育特长生等未按学校要求参加培训活动),减2分/次。

  (6)所在寝室在校、院及公寓管理中心组织的寝室卫生检查中不合格的,寝室成员每人减2分/次。

  3.德育考核办法

  将班级评议分、班主任评议分按各自权重累加后,减去当年德育扣分,即为学生德育成绩。其中:

  (1)班级评议分,由学生所在班级全体同学(包括本人)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评议打分,按分数从高至低的顺序,剔除前5%和后5%的分数后,取平均分数。

  (2)班主任评议分,由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根据考核指标,结合学生表现进行评分。

  (3)德育扣分,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根据扣分原则进行扣分。

  计分公式为:

  德育成绩=(班级评议×50%+班主任评议×50%)-德育扣分

  (二)智育

  1.考核指标:智育考核指标为本学年学习成绩。

  2.考核办法:将本学年每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乘以该门课程学分数后,累加求和,除以本学年参评的总学分数,减去集中见习扣分,即为学年学习成绩。

  计分公式为:

  

  (1)必修课程专指通识教育课程(体育课除外)和专业主干课程。

  (2)每个学年度综合量化的学习成绩统计时间范围为该年度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

  (3)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4)申请缓考者,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若在本学年成绩统计时间范围内无法提供缓考成绩,则该门课程成绩计入下一学年。

  (5)集中见习采取扣分制。集中见习成绩在70分以下(含70分)者,需在学年学习成绩中减2分;集中见习成绩在60分以下者,需在学年学习成绩中减4分。

  (三)体育

  1.考核指标:包括前四个学期的体育课成绩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两个方面。

  2.考核办法:将体育课成绩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按照各自权重累加后,即为年度综合量化体育成绩。具体考核办法分年级进行:

  一年级评定标准为:

  第一、二学期体育课成绩的平均分×60%+第一学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40%;

  二年级评定标准为:

  第三、四学期体育课成绩的平均分×60%+第二学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40%;

  三年级评定标准为:

  第三学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100%;

  四年级评定标准为:

  第四学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100%。

  从2019年开始,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体质健康测试,四个学期的体测成绩依次作为学生一年级至四年级的成绩纳入年度量化考核。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当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奖、评优;毕业当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的50%与其他学年平均得分的50%相加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四)发展素质

  在德育、智育、体育等基本素质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学术创新、社会工作、公益奉献、职业技能训练、文体竞赛、弘扬道德风尚等方面的活动中,锻炼、提升自身综合能力,并给予适当加分。所有加分条件皆应出具相应的证书、文件,或相关部门盖章的证明原件。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1.学术创新与发展

  (1)科学竞赛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挑战杯等)

4

3

2

0.25

省(市)级

2

1

0.5

0.15

校级

0.3

0.2

0.1

0.05

院级

0.15

0.1

0.05

0

  说明:

  ①同一作品参加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获优秀奖者,所有参与者按个人获奖等级一半加分。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0.5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0.5分。行业类竞赛一般可参考省市级竞赛加分。

  (2)发明创造个人发明创造获得专利者,其专利发明必须与发明者所学专业相关方可加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第1发明人加1分,第2发明人加0.5分,第3发明人加0.2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加0.5分,第2发明人加0.2分,第3发明人加0.1分。申请此项目加分的同学,需提交申请发明专利时的所有相关材料原件。

  (3)科学研究及成果

  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招标的,成功申报国家级项目,当年项目负责人加0.5分,成员加0.3分,省(市)级项目负责人当年加0.3分,成员加0.2分,校级项目当年加0.2分;按时结题且合格的,负责人当年加0.5分,成员加0.3分;按时结题但“建议完善”的,当年加0.1分;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结题,扣除申报加分;有正当理由申请延期的项目,结题时不加分。负责人不得同时负责两个及以上项目,每人每年参加项目累计不超过两项。   

  (4)学术论文

  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SCI、EI、SSCI或同级别刊物: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者2分、第三至第五作者分别加1、0.5、0.2分;发表于国家级核心期刊影响因子0.5及以上: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至第五作者0.2分;发表于国家级核心期刊影响因子0.5以下:第一作者1分、第二作者0.5分、第三至第五作者0.1分; 

  学生发表文章的期刊及影响因子认证以我校研究生院编订的《中文期刊目录》为准,作者单位应为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可选择当年两篇论文进行加分,按最高分数作品计算。学院可在上述内容基础上根据学科特点制定补充细则。

  2.社会工作与领导力

  提升领导力与服务意识是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环节。社会工作考核以服务态度、工作实绩、同学认可度为主要指标,由各级指导教师、学生代表、服务对象代表组成评审小组,经述职、评议、公示后,对担任学生干部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者进行加分。每0.3分为一档。不合格者不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项计分,不累加计分。

  (1)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团职务满一学年,经常代会评议,校团委认证加0-2.4分。

  (2)担任校级学生组织(岐黄志愿者协会、社团理事会、科协、广播台等)主席团职务,担任团委各部副部长职务满一学年,进行校内述职答辩,考核合格,加 0-2.1分。

  (3)担任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岐黄志愿者协会、社团理事会、科协、广播台等)部长、副部长满一学年,经述职考核,校团委认证加0-1.5分。

  (4)担任院级学生组织副部长以上职务(含主席团)、团总支副书记、团总支委员满一学年,参加学院述职答辩,考核合格,经学院认证加0-1.5分。

  (5)担任学院学生党支部干部、班干部、团支部干部职务满一学年,进行班级、支部述职答辩,考核合格,经学院认证加0-1.2分。

  (6)在校团委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职务满一学年,所在社团参与年度星级社团评定,经团委认证,两星级及以下加0.3分,三星级加0.6分,四星级加1.2分,五星级加1.5分,“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由社团自行评价认定,名额比例不得超过社团人数的5%;未参与年度星级社团评定的社团不予加分。

  (7)校艺术团、校礼仪队负责人,担任本职务满一学年,所在团体参与年度评定,考核合格, 经团委认证,加1.5分;艺术团体及礼仪队在本年度获得重要奖项且表现特别优异的,经校团委认证,优秀队员可加0.1-0.2分。未正常训练、未参加演出或无优秀作品呈现的,该团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予加分。

  (8)被评为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个人等奖励一次加0.5分;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首都高校先锋杯优秀团干部、首都高校先锋杯优秀团员、市级三好学生等奖励一次加0.3分;被评为区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个人等奖励一次加0.2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校级三好学生等一次加0.1分。以上获奖不累计。

  3.实践与奉献

  (1)获国家、省(市)、区表彰的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团队,其项目成员分别加1、0.5、0.2分。(2)获国家、省(市)、区、校表彰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分别加1、0.5、0.2、0.1分。(3)获国家、省(市)、区、校表彰奖励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调查报告,第一作者分别加1、0.5、0.2、0.1,其余作者参照第一作者折半得分。

  上述3个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如事迹被社会媒体报道,经认证可根据媒体级别进行相应加分。

  4.职业技能

  本科生外语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或国际日语水平测试二级的,通过当年加0.2分;获得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优秀(550分以上含550)的当年加0.3分。专科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国际日语水平测试三级的,通过当年加0.2分,获得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优秀的当年加0.3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的,当年加0.2分,获得优秀的当年加0.3分。本科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水平测试的当年加0.2分,三级及以上级别的当年加0.3分。多次参加同类考试仅按1次计算。

  获得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证的执业资格证书的(如律师、保健师、营养师等),当年累计最高加0.3分。本部分各学院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细则。

  5.文化体育竞赛

  (1)体育类参加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级别

  奖项

打破 记录

  

  全国大学生

  运动会

  (四年一次)

3

2

1.5

1

0.5

0.5

0.25

0.25

0.25

  

  国家级

2

1.5

1

0.5

0.25

0.25

0.15

0.15

0.15

  

  省(市)级

1

0.75

0.5

0.25

0.15

0.15

0.1

0.1

0.1

  

  校级

0.5

0.2

0.15

0.1

0.05

0.05

0.02

0.02

0.02

  

  院级

0.1

0.1

0.05

  

  (2)文化类参加文化艺术活动,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级别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2

   1.5

    1

   0.5

 省(市)级

    1

   0.5

   0.25

   0.15

   校级

   0.2

   0.1

   0.05

   0.025

   院级

   0.1

   0.05

   0.025

   0.012

 

  6.道德楷模

  对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中受到国家级表彰的,个人加2-3分,集体成员每人加1.5分;省(市)级表彰的,个人加1-1.5分,集体成员每人加1分;校级表彰的,个人加0.5分,集体成员每人加0.2分;院级表彰的,个人加0.3分,集体成员每人加0.1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加计分。

  对于申请此项目加分的同学,须提供相应级别的表彰证明原件,并经学校相关部门予以表彰级别认证后方可加分。

  7. 其他

  获得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每名宿舍成员当年各加0.1分。

  军训优秀学员加0.1分。

  参加无偿献血的学生,在校期间仅加一次0.15分。

  如有不确定加分项,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酌情初审上报,向学工部(处)、团委等相关部门提供书面说明,由学工部(处)、团委审查核实确定加分事宜。

  发展素质得分当年累计超过5分者,按5分计。如遇特殊人才和特殊贡献者,按政策另行办理。

  四、其他

  1.各班级综合量化考评成绩须经班主任、班级评议小组审核,并在全班范围内公示。

  2.《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量化考核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台、港、澳籍学生及留学生不包含在内。

  本办法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8-2019学年度起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