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平稳有序地完成我校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开展前,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完成学院内各班级、年级或专业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京中校发〔2022〕80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遵循评审原则,遴选评审委员,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评定细则,组织学生申报,对学生的申报资格、提交材料等进行审核。
3.评选结果须经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在班级、学院范围内公示。
4.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需由班主任、班干部、班级学生代表组成。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应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议,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审核无误后将材料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5.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原则上由学院领导、学办分管资助工作老师、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对本学院各班级、年级或专业范围内的奖助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复审,审核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日程安排
10月10日前,各学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核对可参评助学金人员名单。
10月1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各学院人数统计情况,以及与武装部确认退役士兵名单后,进行名额分配并将分配情况通知至各学院。
10月10日——16日为学院分配名额、学生提交申请、班级和学院评审、公示阶段。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16日——10月25日,学校审核,进行校级公示。
10月30日前,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评选结果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各项奖助学金评审文件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报,按照程序逐级审核。
2.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为单独序列,不占用分配名额。
3.各学院评审完成后,应将评审总结、评审会照片(每张照片像素不小于1M)、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材料留存学院备查。
四、名额分配
学院名称 |
国家助学金(不含退役士兵)名额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中医学院 |
148 |
107 |
45 |
中药学院 |
264 |
60 |
26 |
生命科学学院 |
11 |
7 |
3 |
针灸推拿学院 |
179 |
48 |
21 |
岐黄学院 |
20 |
10 |
4 |
管理学院 |
90 |
62 |
26 |
护理学院 |
125 |
64 |
27 |
人文学院 |
62 |
17 |
8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49 |
28 |
12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41 |
13 |
5 |
第三临床医学院 |
17 |
17 |
7 |
合计 |
1006 |
433 |
184 |
联系人:高老师、范老师
联系电话:010-5391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