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
为发展具有北京中医药大学特色的研究生教育,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号)以及《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要求,学校现启动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
一、评定原则
1.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京中校发〔2021〕10号)文件要求组织评审。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评审细则,组织学生申报,对学生的申报资格、提交材料等进行审核,遵循评审原则,遴选评审委员。根据文件精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境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 评定侧重突出品德、能力、成果导向,克服唯论文、
唯奖项等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论文、成果等第一单位署名均应为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评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查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查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实行二级单位评定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博士生采取二级单位推荐学校差额评定的方式;硕士生按照名额比例采取二级单位评定等额报送方式。
4. 各培养单位须对本院评审细则进行公开公示,学生申报材料应公开并接受查阅。在组织评定推荐过程中对其申报的各类成果进行审核,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及职业素养统一组织考核鉴定。对于等额报送部分需组织专家采取答辩等形式择优进行评定。推荐名额应考虑学院不同学位类型人数结构比例。参评人导师在评定过程中应采取回避原则。
二、评定时间安排
9月24日~10月10日:发布通知、学生申报、材料审核、学院初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院内公示、提交博士差额推荐名单。
10月10日~10月15日:学院推荐硕士等额部分拟获奖名单;博士差额全校评选工作启动。
10月16日~10月25日:学校终评、拟获奖名单公示。
11月10日前: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评选结果审议并通过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将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今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博士32名、硕士54名。按照在校生人数比例,硕士生采取学院评定等额报送形式推荐;博士生按照1:1.5比例推荐。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 院 |
硕士等额报送人数 |
博士推荐人数 |
中医学院 |
5 |
7 |
中药学院 |
8 |
6 |
生命科学学院 |
3 |
2 |
针灸推拿学院 |
2 |
1 |
管理学院 |
2 |
0 |
护理学院 |
1 |
0 |
人文学院 |
1 |
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0 |
国学院 |
1 |
1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13 |
15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5 |
4 |
第三临床医学院 |
4 |
4 |
第五临床医学院 |
0 |
1 |
第六临床医学院 |
0 |
0 |
西苑医院 |
1 |
1 |
广安门医院 |
1 |
2 |
中日医院 |
2 |
2 |
北京中医医院 |
3 |
1 |
望京医院 |
1 |
1 |
总计 |
54 |
48 |
四、申报要求及相关说明
1. 学生按照学位类型选择对应申报表进行填写,具体内容可改变字号和行间距调整大小,另附加一页申报事迹自述,正反面打印在2张纸上,不可超页。
2. 学生申报材料成果需符合规定时间,已申报参评过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参评成果须真实有效。如出现诚信问题将取消评定资格。
3.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审核学生申报材料,组织评定。将《国奖申报表》(含事迹自述)、《汇总表》以及学院评定情况总结命名“学院+国奖博/硕士”打包发送至xszz6419@ 163.com,两表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学生活动中心一层111办公室(良乡校区)。
截止日期:推荐拟获奖博士生10月 10日截止,推荐拟获奖硕士生10月15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