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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有关2023年毕业生尽快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请各学院、培养单位于2024年7月12日前在系统内完成审核工作。

二、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学院、培养单位于2024年7月12日前,组织学生做好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及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并在系统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请各学院、培养单位于2024年11月1日前,组织学生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工作,并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培养单位在报送时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根据政策文件和全国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2024版审核说明,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努力提高审核质量,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1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1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年11月1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工作要求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各培养单位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在2024年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要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报送方式

2023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线运行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2024年对系统进行升级,新增了基层就业复核、在职在岗确认、资金管理利息代偿和资金清算等功能。自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系统开展,包括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各学院、培养单位无需另报其他电子版或纸质版材料,如有需单独说明的特殊情况或在系统应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我联系。

联系人:老师高老师

联系电话:539112695391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