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
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填写的《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1,一份)
2.学院填写的《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份)
3.学生提供的就业证明(附件3,两份)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4,两份)
4.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5,两份)
5.学生本人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6.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学院在报送时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
2.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3.本次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对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毕业生(含12月31日前毕业学生),未能在材料报送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须在本次申报中报送现有材料与说明进行预申请,并在2024年5月中旬前向学校申请复核。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结合学生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提交复核申请。
5.关于中西部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就业服务年限、服务地点要求等相关政策的解读,请查看《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附件6)。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秋季首次上线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系统上线后,需要学生注册和登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由于该系统首次上线使用,为确保工作万无一失,部分材料需线下同步报送。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做好准备工作,将相关材料原件寄回学校前,留存好材料电子版,待系统上线后上传。
各学院汇总申请人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审核盖章后,将纸质材料交送至良乡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一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szz6419@163.com,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5日。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53911269
联系邮箱:xszz64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