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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平稳有序地完成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开展前,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完成学院内各班级、年级专业范围内的学生综合量化评定工作。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京中校发202279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京中校发202280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京中校发202281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遵循评审原则,遴选评审委员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评定细则,组织学生申报,对学生的申报资格、提交材料等进行审核。

3.评选结果须经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核通过,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全班、全院范围内公示。

4.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需由班主任、班干部、班级学生代表组成。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各班应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本班级综合量化进行测评,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愿申请原则,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审核无误后将材料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5.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原则上由学院领导、学办分管资助工作老师、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对本学院各班级、年级专业范围内的奖助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复审,审核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日程安排

920日前,各学院应完成本学院奖助学金参评人数统计工作。

9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公示工作,并将综测结果上传智慧资助系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各学院人数统计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并将分配情况通知至各学院。

10月10日前,学院完成院内名额分配学生申报、班级学院初评、班院两级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完成智慧资助系统线上填报工作

10月11日——1020日,学审核进行校级公示

10月30日前,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评选结果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其他需知

1.请各学院公开选拔的方式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合理推选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开评选,通过学院微信公众号或相关新媒体展示候选人风采(照片、个人简介

2.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各项奖助学金评审文件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报,按照程序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等,以避免出现退表、返工等情况,影响奖助学金评定整体工作进程。

3.各学院评审完成后,应将工作通知、评审总结、评审会照片(每张照片像素不小于1M)、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材料留存学院备查

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如处于评审过程中则取消其申报资格;若于奖学金评审完成后发现,将追回其所获奖项荣誉及相应奖学金并严肃处理

四、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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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老师、范老师 联系电话010-53911268

邮箱xszz64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