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在校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及《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中学发〔2023〕7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评选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评选对象
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具有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校级和市级,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 10%,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 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当前学历层次就读期间无不合格课程记录(包括必修课及选修课)。
4.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二)以下情况,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 在校期间获校级 (含)以上荣誉。应届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不少于一次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或校级一等(含)以上奖学金。应届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不少于一次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或一等(含)以上学业奖学。
2. 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3. 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
4. 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评选指标单列。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登记表。
(二)民主评议
班级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就推荐人员的资格、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三)学院评选
学院应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毕业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以及毕业生代表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学院审核并产生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核及公示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评选条件和比例,对学院评选结果及材料进行审核,将评选结果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后,确定最终名单,5 月底前报送市教委审批。
五、报送要求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5月6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szz6419@163.com,登记表(纸质版)及汇总表(纸质版)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毕业生人数及名额分配
2024年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校级优秀毕业生 名额 |
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拟推荐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名额 |
中医学院 |
21 |
11 |
中药学院 |
32 |
16 |
生命科学学院 |
3 |
2 |
针灸推拿学院 |
23 |
11 |
岐黄学院 |
3 |
2 |
管理学院 |
16 |
8 |
护理学院 |
35 |
17 |
人文学院 |
10 |
5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25 |
12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13 |
7 |
第三临床医学院 |
9 |
4 |
台港澳中医学部 |
10 |
5 |
合计 |
200 |
100 |
2024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校级优秀毕业生 名额 |
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拟推荐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名额 |
中医学院 |
28 |
14 |
中药学院 |
33 |
17 |
生命科学学院 |
10 |
5 |
针灸推拿学院 |
7 |
4 |
管理学院 |
6 |
3 |
护理学院 |
2 |
1 |
人文学院 |
4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 |
国学院 |
3 |
1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43 |
21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18 |
9 |
第三临床医学院 |
12 |
6 |
第五临床医学院 |
1 |
0 |
西苑医院 |
8 |
4 |
广安门医院 |
9 |
4 |
中日友好医院 |
11 |
6 |
北京中医医院 |
10 |
5 |
望京医院 |
3 |
1 |
合计 |
209 |
104 |
七、其他说明
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已被授予称号或证书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追回所授证书:
(一)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在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
(三)在就业过程中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就业协议无法履行;
(四)其他应当撤销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