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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辅导员及高年级本科生学业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4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满足学生学业发展和成长成才需求,充分认识开展学业辅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北京高校学业辅导工作的意见》《北京中医药大学学业辅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招聘高年级本科生担任学业辅导员的通知》及《关于选拔研究生担任本科生学业辅导员的通知》相关规定,学工部学业指导与发展中心决定启动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辅导员及高年级本科生学业辅导员考核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原则

  1.考核范围

  2017-2018学年全体研究生学业辅导员及高年级本科生学业辅导员均需参与考核(已毕业学业辅导员除外,但所在学院需提供已毕业学业辅导员工作评价意见及学业辅导员工作记录手册等材料)。

  2.考核原则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业辅导员及高年级本科生学业辅导员日常工作表现、被辅导对象的评价以及学业辅导成效,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以上两类学业辅导员进行考核。

  二、考核步骤

  考核成绩分为被辅导对象评价及学院考核两部分,每部分各占总成绩50%;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

  1. 被辅导对象评价

  全体被辅导对象需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的学业辅导员(含已毕业学业辅导员),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及本人辅导成效对学业辅导员工作进行打分,并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2018学年学业辅导员工作评价表(被辅导对象用表)》(附件1);被辅导对象评价占总成绩50%。

  2. 学院考核

  学院应成立考核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牵头,负责学业辅导工作负责人及辅导员任成员,对本学院学业辅导员(含已毕业学业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价,并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2018学年学业辅导员工作评价表(学院考核用表)》(附件2);学院考核意见占总成绩50%。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各学院需高度重视学业辅导员考核工作,确保各项程序有序进行;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2.全面覆盖,加强指导。全体2017-2018学年研究生及高年级本科生学业辅导员均需参与考核,考核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下一学年将不再予以续聘。

  3.注意节点,及时报送。各学院按照以下要求按时报送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由学院统一汇总后,电子版于2018年12月28日17:00前提交至bucmsizhengke@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xx学院学业辅导员考核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良乡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22办公室。

  

  联系人:赖聪聪 

  联系电话:18801068071

  

  附件1: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2018学年学业辅导员工作评价表(被辅导对象考核用表)

  附件2: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2018学年学业辅导员工作评价表(学院考核用表)

  附件3: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2018学年学业辅导员考核成绩汇总表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

  学业发展与指导中心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