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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8-01-09

  

  1.心理咨询的宗旨是协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健全人格,使其健康成长。

  2.按计划做好各项常规辅导,不失时机地做好各类专题辅导。主动关心心理素质较脆弱的学生,积极做好心理辅导工作。

  3.做好专业资料或档案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尊重来访者的个人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未经来访者允许,不得泄露任何有关来访者的资料。

  4.各类辅导记录、笔录材料、信函、测验资料、录音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征得来访者同意后,才能提供给他人翻阅、使用。

  5.参与研究或实验的来访者采取自愿原则。

  6.开展团体辅导,事先设定守密标准,采取合理预防措施,避免个人在团体互动中受到任何心理伤害。

  7.若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做出适当的转介建议,供来访者选择。

  8.工作中如果觉察来访者的行为反常,可能对其本人或他人造成伤害时,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向有关机构和人员通报,并尽可能获得其他专业人员的帮助。应急处理后,要做好来访者的心理疏导工作,使其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认识并承担一定责任。

  9.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越,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