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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中医美国校友会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12-02

  第一条  为奖励外向型人才,培养表现突出的在校生,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扩展环球视野,构建良好的学习氛围, 推动培养符合现代医疗需要的中医人才,北京中医药大学美国校友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设立“北中医美国校友会奖学金”,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中医美国校友会奖学金”由学校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评选发放,北京中医药大学美国校友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该奖学金资金监管。

  第三条 “北中医美国校友会奖学金”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分别用于奖励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每年支持北京中医药在校本科学生15名,每人1000元;资助项目计划实施五年,时间为2016年-2020年。

  第四条  北中医美国校友会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四)学习成绩良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出色。学生的综合量化排名须位于班级前4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申请人需提交一篇介绍自己的材料,内容包含上学年在校学习、生活及参与校内外活动情况,并说明申报理由;两封教师推荐信,同时须有所在学院领导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五条  “北中医美国校友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学院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组织学生申报,经逐级审核后,将申报学生材料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第六条  学校对北中医美国校友会奖学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北中医美国校友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为保证该项奖学金的持续运作,北中医美国校友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北京中医药大学可根据奖学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调整。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