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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受助学生先进典型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8

  各学院:

  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实施以来,吸引了一大批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了一大批高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这些高校学生或是面向基层施展才华,或是矢志军营献身国防,在不同岗位上为国家建设和国防建设增砖添瓦,涌现出了大批先进典型。

  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育人成效,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同时作为201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受助学生先进典型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47号),决定开展“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受助学生先进典型”宣传活动。现就先进典型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本次活动材料报送对象,为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实施以来,受到过上述资助的毕业生或在校生。

  报送的先进典型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向上。其中,获得过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甘于奉献,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获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的学生,在部队表现优异,并荣获过有关荣誉。

  二、报送材料

  1.《先进典型申报表》一份;

  2.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

  3.学生近期工作或生活场景彩色照片2-3张;

  4.《推荐学生名单表》一份。

  三、报送名额

  各学院基层就业类学生1-2名、应征入伍服兵役类学生1-2名。(学院无相关学生可不报送,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各学院汇总后,纸质版报送至和平街校区学六楼230。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szz6419@163.com。电子邮件主题为“典型评选+学院名”,附件统一命名为“学院名+基层就业”或“学院名+服兵役”。

  请各学院于2016年11月8日前,将推荐学生材料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工部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