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毕业生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中字【2012】10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特下发本通知,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2017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将根据北京市教委评选优秀毕业生文件要求,按各学院比例顺序推选。
二、评选时间
各学院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中字【2012】101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评选程序,于2017年6月1日前,将推荐人选登记表(纸质版)及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按照推荐顺序排列)报学工部,联系人:孙茂,电话:64286419,邮箱:xszz6419@163.com。
三、毕业生人数及名额分配
附件:1.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2017年度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名单
3.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基本情况调查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7年5月19日